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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复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9来源:上海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各燃气经营企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等法规的规定,2016年开始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五年需开展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现就2022年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复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内的“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包括: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即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人员。

(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即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工种。

二、复训报名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组织好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参加燃气从业人员复训工作,企业需统一填写《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复训报名表》,凡2022年内证书到期人员名单可一次全部上报,盖章确认后申报至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复训报名表见附件)。

集中报名时间段:即日起 ~ 2022年1月28日

复训与考核时间段:2022年3月1日 ~ 6月30日

复训分为第一二类班及第三类班两种,为期一天(包括考核),由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安排。

三、考核发证

每期复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培训机构及事务中心在证书上记载复训考核情况并盖章,证书有效期可继续延长五年。

四、联系方式

复训报名考核咨询电话:53016229  李老师

希望各燃气经营企业高度重视,在确保燃气日常供应、服务和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从业人员参加复训考核工作。

附件:《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复训报名表》

 

 

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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