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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01-27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陈庆丽:

  2020年8月30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秦海幸福里项目5#楼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秦海幸福里“8·30”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菏政复〔2020〕29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4、5#楼塔式起重机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监理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办理塔式起重机安装告知时,对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的签字把关审核不严,告知书中无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50号),你于2021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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