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5号)有效期届满,为继续做好本市公用公房维修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现将修订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2022年2 月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szjwfwglc@tj.gov.cn),向我委反映公开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
附件:1.情况说明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