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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6来源:天津市住建委-政策解读

一、可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入住一年以上且实施物业管理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相关部门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补贴标准的制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和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市住保中心负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等工作。

区住建委组织辖区内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

按照公租房管理属地化要求,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公租房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考核实施方案。

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等,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等支出。

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资金标准为0.4元/月·平方米,由基础补贴资金、考核补贴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补贴资金占40%,考核补贴资金占60%。

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综合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养服务、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情况。

六、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考核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考核,采取区住建委考核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巡查,并与社区党组织评价、居民满意度调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区级管理部门考核占50分,市级管理部门巡查占30分,社区党组织评价占10分,居民满意度占5分,群众监督占5分。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考核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其中,区级管理部门考核占80分,市社区党组织评价占10分,居民满意度占5分,群众监督占5分。

七、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标准?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照100%拨付;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按照90%拨付;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之间的,按照75%拨付;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之间的,按照60%拨付;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

八、不予拨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形?

对于消防系统、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不予拨付。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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