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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来源:交通部-公路局-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本土疫情散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较大。今年春运叠加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之后将召开全国两会,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增大。为进一步做好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停留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传播扩散,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服务区疫情防控。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登记、测温验码、核酸查验等防控措施。提醒旅客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结合实际需要,提高消毒通风频次。优化室内客流线路组织,保障旅客在各功能区“好进快出”,非必要不经过其他功能区,避免人员交叉流动。客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信息,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入区车辆和人员数量,引导公众向沿线非繁忙或拥挤服务区均衡分流,确保防疫安全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收费站疫情防控。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宣传,优化ETC发行和使用服务,引导公众安装使用ETC,尽可能减少通行介质和现金使用。要加强通行介质消毒处理。收费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实施规范卫生收发。加强收费车道现场服务,尽量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并做好现场人员防护、设备消毒等工作。

(三)加强内部疫情防控管理。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强服务区和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严格落实“体温三测”和“四不上岗”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加快推进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四)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管理机构,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外溢传播。

二、用心用情做好公路出行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重点群体服务保障。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服务标准,在醒目位置提供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群体,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认真做好服务区涉疫滞留车辆人员的核酸检测、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保障工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

(六)加强冬奥会公路服务保障。北京市、河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交通运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实现“分区不重叠、流线不交叉、边界严管控、人员不跨区”。加强涉冬奥重点人员公路出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交通服务保障人员的闭环管理要求。在涉冬奥服务区合理设置废弃防疫用品集中回收点,引导涉冬奥重点人员将废弃口罩、手套、消毒湿巾等防疫用品集中投放处理,对涉冬奥人员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转运至专用区域规范处置。

三、全力以赴做好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七)规范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保障“一断三不断”要求,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防疫检测点。要进一步优化检测方式,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

(八)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重点涉疫地区可结合实际,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设置临时接驳点,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在收费站开辟专用通道,保障疫苗、核酸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蔬菜等重点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四、压紧压实公路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责任

(九)加强协调调度。健全完善本区域路网运行指挥调度工作体系,对高速公路做到省中心、路段公司、收费站三级联动,对普通公路做到省、市、县三级沟通顺畅,全面掌握本区域公路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堵塞防疫工作漏洞,分类指导做好疏堵保畅工作。

(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测点设置情况和检测要求,引导公众做好自身防护,带齐查验资料,合理安排出行。积极宣传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先进事迹,最大限度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十一)加强监督指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力量,综合采用视频监测、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因疫情防控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部。联系人:尹硕,电话:010-65292772,传真:010-65292781。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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