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满足工程计价需求,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21届计价依据),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届计价依据与2017届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2021届计价依据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印发之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2021届计价依据;印发之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