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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2来源:湖南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日前,我厅印发了《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湘建法〔20224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出台了系列改革措施。特别是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均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减轻企业负担。

2021年我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服务更优质、审批更简洁、效率更高效、措施更完善、竞争更公平、监管更规范”目标,争取出台一系列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制度创新成果,促进市场机制、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全省行政效能评价指出,我省普遍存在“申报材料较多、审批流程复杂、信息协同程度不高、电子证照未实施”等突出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住建领域政务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企业安全许可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很有必要制定《措施》。同时,制定《措施》也是规范、严格审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十条内容。

第一条下放审查权限。明确了按照“谁审批资质谁审查安许”原则,将资质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委托下放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州报送的合格企业纳入公告名单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条简化延期审查。明确了简化延期审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主管部门只审查安管人员情况。审查合格的纳入公告名单,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告知企业并退窗办结。

第三条优化审批流程。明确了除第二条规定情形外,继续实行“初审+公示+复审+公告”审批模式,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不合格的,由企业根据审查意见提交陈述材料,进入复审程序。

第四条精简申报材料。明确了取消“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标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3项申报材料。工伤保险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条调整审查评委。明确了调整扩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评委库,建立审查评委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审查评委管理制度,加强审查评委日常管理,开展专家审查结果核验评价。

第六条规范审查意见。明确了整理归集共性问题清单,加强审查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专家审查意见,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推行电子证照。明确了202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同步归集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第八条加强人员核查。明确了建立安管人员调动变更自动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对安管人员监管。建立企业安管人员最低配置预警功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强化信息协同。明确了升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平台,将市州审批纳入系统管理,对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报告。增加安管人员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提醒功能。

第十条加强指导监管。明确了加强事权下放后的业务指导、审查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升效率。

相关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204/t20220420_2274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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