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关于严格做好2021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组织评选,确定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滁州市、合肥市,宁国市、无为市、铜官区和桐城市;
棚户区改造:合肥市、滁州市,利辛县、琅琊区、瑶海区和界首市;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合肥市、滁州市,包河区、禹会区。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
联系方式: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0551-62871549 62877500(传真号)
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0551-62871517
62871272(传真号)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