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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废止或修订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5-11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各工程建设类企业:

近期,我厅先后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60号)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87号),对联合或牵头制定的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或修订,此项工作得到了绝大部分企业的肯定,但也收到一些企业的意见反馈,为更好地让企业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就相关政策文件废止或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

2020年,我厅联合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改委、人社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人行拉萨支行等七部门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特别是2020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管理办法》中的建设工程企业获奖、税收、建材等加分上限、信息范围、真实性考核等方面条款设定需要调整优化

我厅结合《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发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自治区高法、人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一票否决)的范围进行了缩小,删除了“黑名单”内容,赋予企业更多发展机会,对相关评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更具操作性。

二、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情况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厅牵头联合区发改委、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补充通知政策执行对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工程建设领域就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限制区外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对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不公平性、社会中介买卖大学生信息、部分企业招投标弄虚作假、大学生虚假就业等问题,且各种弄虚作假问题逐步,核查困难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有关精神,做好我区建筑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我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联合自治区发改委、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17〕256号)、《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2018〕161号)进行了废止,为企业营造了更公平、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优化了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情况

2020年,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就业工作,促进西藏社会和谐稳定,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厅、发改委、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办法印发执行近两年,部分条款内容已不能充分体现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新政策精神。

我厅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评估意见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决定、清理招投标环节不合理政策要求及《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八部门从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压实建设单位开发就业岗位的责任义务,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对《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清理了招投标环节不合理政策,优化了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了西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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