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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建消2022〕145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消防机构改革决策部署,靠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安全责任,持续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切实保障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七个方面对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要求。现就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通知》学习宣贯,全面准确领会《通知》精神

我省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三年以来,通过全省共同努力,实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平稳交接和有序开展。但随着工作深入推进,基层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正常开展,削弱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消防安全的源头保障作用。《通知》的印发,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持续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明了方向、靠实了责任,确立了重心、提供了保障。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通知》的宣传学习,深刻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性,准确领会《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宣贯工作,及时传达学习《通知》精神,严格部署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务必做到全员学习、全面落实。市(州)住建部门在抓好本级学习和贯彻落实的同时,要督促县区住建部门扎实开展学习和做好贯彻落实。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障能力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障能力。各地要对本单位职能承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购买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深挖内部潜力、优化完善任务分工、向本级政府汇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解决。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专职人员配置为零的住建部门,应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专职人员,充实专业力量,努力建设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稳定高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业化队伍。要重视和支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人才培养,有效利用和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着力提升消防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要保障消防审验工作所需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力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付费”“谁委托、谁付费”的要求,严禁向市场主体转嫁相关费用。各市(州)要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合理确定市(州)、县(市、区)间工作分工,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便民利企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体系。

三、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工程涉及31类,涵盖面广,各地要依法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守消防安全红线,有效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厉查处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压实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要加强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意见或报告行为,指导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健全技术服务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自我约束,规范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承接职能以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项目总量较少的住建部门尤其是数量不足30件的住建部门,要认真仔细梳理原因,靠实工作责任,补足工作短板,及时消除风险。对于失于监管,未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问题较多的县区住建部门,市(州)住建部门要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督促改进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管职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涉及各类工程,专业性强、风险点多。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主动与应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工信、民政、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宗教事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促进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管职责,督促其行业、系统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切实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定条件。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沟通衔接,确保将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上。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动,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信息及时共享和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

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晰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管职责。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切实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

五、加强学习培训及消防审验信息化建设,提升消防审验工作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地要重视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指导、组织观摩学习、开展网络授课、加强个人自学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各地每年组织消防审验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次,初次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消防审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化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区,市(州)住建部门,要尽快组织完善平台功能、完成数据对接,实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网上办理及数据实时共享,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责任可追溯。

六、及早进行工作对接,做好2022年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

《通知》明确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纳入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并要求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目标考核量化指标,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消防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省住建厅将按照《通知》要求,协调制定对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目标考核量化指标,《通知》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早与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的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和准备,在202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考核内容,量化对下级政府和本级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工作的考核指标。

七、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和政府负责同志的消防工作职责,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制约工作有效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与消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要及时研究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的重要、热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开展情况,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困难,应及时提请政府协调研究解决。

八、强化工作督促指导,保障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持续加强

各地要将学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努力形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工作,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促使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省住建厅将强化对各市州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对各地落实《通知》情况的调研督导,促进和保障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持续加强,努力推动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向“做得好”转变。

各市(州)住建部门将以上第二条中要求的工作汇报情况,及第三条中要求的自承接职能以来本辖区办理项目总数量不足30件的住建部门的问题梳理整改及市州督导情况,于7月23日前反馈我厅消防处。

联系部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人:陈韶琨

联系电话:0931-8929564  1391997893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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