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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完善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河北省城市管理服务平台)行业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 名  称: 关于更新完善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河北...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2-01327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城管函﹝2022﹞253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河北省城市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试运行以来,各地只将纳入数字城管日常监管的部分业务数据对接到省平台,由于接入的行业数据种类、数量较少,导致省平台许多业务功能不能得到检验和正常发挥作用,亟需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行业数据,让省平台带着各地行业数据和厅内业务数据一起跑,在检验省平台实效、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的同时,也为我厅下一步利用该平台实现对各地平台数据对接交换、信息共享共用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等开展试考核、试评价奠定基础。根据当前工作实际,省厅决定采用平台前置库数据对接交换和手工录入填报两种方式对全省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尽快完成省平台相关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展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在巩固利用省市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数据的数量、种类、质量,并依据省平台数据需求(见附件),更新完善本地前置库数据,尽可能采用省市平台间数据共享交换方式进行。

  二、请各地根据数字城管(智慧城管)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对没有纳入平台进行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数据进行全方位收集、汇总、上报等。

  三、请各地明确此项工作牵头领导和日常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专人负责落实,并于8月16日12:00前完成本地数据更新报送工作。对不能利用省市平台共享交换方式进行更新完善的行业数据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档文件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zhaixiangfei@hebmail.gov.cn)。

  城市管理处联系人:翟相斐  0311-87805288

  城市建设处联系人:谭洪强  0311-87800537

  村镇建设处联系人:杜艳捷  0311-87805263

  技术咨询联系人:  王家佳  19313932602

                                安雄浩  19903118432

 

  附件:1.数据种类清单表.xlsx

               2.城市管理部分.xlsx

            3.城市建设部分.xlsx

            4.村镇建设部分.xlsx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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