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2〕132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暨第四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2022〕887号),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研究,认定山西建投装饰产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山西省第四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山西潇河新城2号酒店等4个项目为山西省第四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个产业基地继续认定为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4个产业基地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厅,如仍不能达到要求,撤销其产业基地认定。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产业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各市住建局要加强对所属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指导和监管,每月将产业基地的业绩和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报我厅。我厅将根据申报工作目标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