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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动态考核的通知(第1331号)

发布时间:2022-08-04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市函〔2022〕133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山西省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的保证人。

二、考核内容

(一)工程担保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考核表(见附件1);

2.代偿准备金托管协议;

3.代偿准备金托管账户从协议签订月至2022年7月底的每月银行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如为定期存单须提供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须说明公司出资情况和截至2022年7月底企业的资金实缴、资产情况;

5.2021年年末及2022年7月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截至2022年7月底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手册。

(二)承担工程保证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考核表(见附件2);

2.截至2022年7月底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手册。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保证人登录“信息平台”系统入口,点击动态考核,上传考核材料,并将原件和考核材料(复印件)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网址为:

http://zjt.shanxi.gov.cn/SXJGPublic/SXsupervise/index

(二)考核初审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保证人报送的考核资料,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验,形成初审结论,连同报送函和保证人考核材料(须加盖原件审核章)一并报送省厅。

(三)考核复审

省厅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初审结论,对保证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并抽取部分保证人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复审意见。复审意见通过“信息平台”反馈保证人。

(四)补正反馈

保证人根据复审意见提交补正材料。

(五)结果公布

省厅根据保证人补正情况,确定动态考核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和“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保证人要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揽工程担保新业务。

四、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保证人通过“信息平台”上传考核材料,并将原件和纸质复印件材料送交各设区市主管部门。

9月15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保证人考核材料、初审结论和报送函一并报送省住建厅。

9月15日起,省厅对经初审部门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复审,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如遇不可控因素,时间安排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担保保证人资产情况、资金使用、担保额度等方面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在考核初审中,对企业报送资料和实地核查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凡存在保函未录入“信息平台”、报送资料弄虚作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的保证人,视为不接受监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联系人:赵  岩    丛山红  

联系电话:0351-3070271  358012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351-3123329  3020665  



附件:1.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考核表(工程担保公司).docx

      2.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考核表(银行、保险公司).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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