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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第四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初始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8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增加26项、取消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17〕99号),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2022年8月4日,经地(州、市)、自治区两级审核,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我厅拟制发2022年第四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现对拟获得证书的企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反映。

公示期满后,我厅对无异议的企业予以发证。

公示时间:2022年8月08日至8月15日

联系电话: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0991-282558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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