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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9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行业管理


黑建办〔2022〕55号

何文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核定非居民用户计量热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核定热费和对非居民用户细分定价的建议

  经了解,目前我省热计量收费办法按照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您提出的进一步科学核定热费和对非居民用户细分定价为下一步科学核定热计量收费提供了工作方向。依据《办法》,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发改部门负责,我们作为省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就此方面工作与省发改委加强沟通,争取尽快落实相关工作。

  二、关于鼓励协商定价的建议

  您提出的《办法》中已经提出了“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的相关内容,但经了解我省并未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下步我们也将加强与省发改委沟通,建议并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促进执行协商热价早日施行。同时配合省发改委督促各地尽快出台与各地情况相适应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切实保障供用热双方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顾文涛

  联系电话:0451-5363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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