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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计划,定于2022年8月-11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工作情况。

(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数据统计、核准情况。

(三)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省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8月-10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核查相关数据;

第二阶段:2022年11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2022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二)省级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打分的依据。

(三)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受检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磊,053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表

1-1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2新建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节能检查表

1-3新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4新建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查表

2.绿色建筑工程检查表

2-1建筑专业

2-2设备专业

2-3结构专业

3.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查表

  附件.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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