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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广东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6号)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22年8月23日-24日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2〕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住建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各县区局、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相关企业、项目按要求参加培训,并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参训单位和人员数量后(详见附件),于2022年8月17日前报送至邮箱jt_zac@gd.gov.cn,或通过粤政易发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段香阳账号。

  二、培训方式

  (一)线上会议室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市、县)使用腾讯会议软件,采用加入线上会议室的方式接入培训,腾讯会议号:163-381-359,会议室密码另行通知。

  2.每家单位只允许一个终端进入会议室,并将用户名统一格式修改为:单位名称-参会人数(例: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住建局—20人)。

  (二)线上直播室

  1.为保障线上培训效果,保持网络畅通,单独参会的政府安全监管人员或企业人员采用观看直播的方式参加培训,无需进入会议室。

  2.复制直播链接至浏览器即可(直播室无须密码可直接观看),直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l/LvWMLavLGpkF。

  三、请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报到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发热、咳嗽、咽痛、头疼等症状;报到前7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参训情况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林龙宾、雷丹,联系电话:83133529,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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