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20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2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73402754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2309室(邮编83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