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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消防救援支队,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杜绝疫情防控期间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加强小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禁止在住宅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针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要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擅自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因疫情防控确需管控限制人员出入而设置的封闭围挡设施,应预留安全出口并设置明显提示标志,保证消防救援、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顺利通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小区内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媒体和开设消防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不断增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警惕性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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