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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青建设〔2022236号

 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登记的免予事前审查的小型工程。

二、检查对象

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等相关责任主体,各市(州)、开发区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审查人员落实审查责任情况。

(二)市场方面。检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包括省外进青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资格及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标准,是否按要求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是否存在违规承揽业务,违法分包、转包等市场行为情况。

)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抗震设防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否按规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审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情况等。

)施工图审查方面。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审查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符合相应的规定标准,检查是否违反规定承接审查业务,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内部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错审、漏审现象。

)监管方面。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包括开展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情况等,开展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四、检查安排

按照企业自查、市(州)及园区抽查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检查的方式开展。市(州)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检查,抽查率不低于5%,其中免审项目抽查率不低于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进行督查检查,每个市(州)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房建市政项目,每个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少于1个,同时对部分市(州)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一)企业自查。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对2021年以来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做好市(州)抽查、省级督查的迎检准备。在接到具体受检通知5个工作日内,须提交受检材料(见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市州抽查检查。各市(州)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和市场行为进行抽查检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抽查,海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格尔木市抽查,各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所辖各园区抽查。

(三)省级督查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省级督查检查,其中,质量抽查抽调省内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从“青海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随机抽取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文件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市场检查抽取工作人员对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图审人员管理及合规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检查表见附件2。

为建立省、市(州)勘察设计联动管理机制,创新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将省级对西宁市的督查检查与西宁市抽查检查联合共同开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督促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检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地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公开,检查表格、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核情况、行政处罚等资料存档备查。各市(州)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形成勘察设计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考提纲见附件3。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健全本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对照检查内容做好企业自查和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如提供虚假资料的,或故意拖延或拒不提交相应材料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企业及相关人员,按照检查“不合格”处理,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三)严格监督检查。参与检查的专家应熟悉掌握国家及省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定和本专业标准规范,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受检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客观公正地履行检查职责,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要准确严谨,明确列出违反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为检查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或专家信息不应对外公布,与受检工程项目相关企业存在聘用、审查、论证、技术服务等利益关系的专家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检查产生的专家技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从行政执法或专项检查等经费中予以保证。

(四)强化督查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省级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召开检查通报会反馈通报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检查准备资料目录.doc

附件2: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用表.doc

附件3:工作情况报告提纲(参考).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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