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方案》(青建科〔2020〕362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库,做好2023年度编制项目遴选工作,加快构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新格局,助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市监标〔2021〕86号)的规定,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项经费项目编制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围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城市安全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任务,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
(一)高原美丽城乡建设管理,城镇风貌和建筑文化保护利用;
(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及城市管理;
(六)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工程质量安全等;
(六)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项目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行业发展政策;
(二)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三)符合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特殊技术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全省普遍适用性;
(四)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五)技术内容成熟,具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
(六)原则上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七)标准的制订实施不存在妨碍或限制市场竞争情况;
(八)自筹资金项目应确保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研究、实验验证等前期工作,并形成标准草案;
(九)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条件。
三、报送要求
“建议项目”请填写《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附件1),自筹资金项目请填写《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表》(附件2),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服务中心(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914室)。经专家论证,具备必要性的“建议项目”(视情况对同类项目整合归并)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库动态管理,作为2023年或今后几年拟订专项经费项目年度计划的备选项目;对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自筹资金项目,积极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倩雯 电 话:0971-6102457(兼传真)
电子邮箱:2674852412@qq.com
附件:1.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2.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建议标准名称 |
| ||||
适用范围 |
| 政策依据 |
| ||
参考标准 |
| 是否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重点说明以下情况:(不足时请另附页)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标准是否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公益性标准; 3.标准是否是履行部门职责所需要的重要技术支撑; 4.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重点领域; 5.标准是否列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工作任务: 1)是否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工程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 6.标准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涉及关键共性技术; 7.拟通过标准规范和解决的重点事项等。
| |||||
拟建议标准编制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不足时请另附页,此部分请尽可能详细)
| |||||
立项可行性: 阐述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技术基础以及政策保障基础。 | |||||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查新情况 | 名称一致的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
名称相似的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
主要内容相近的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附件2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
申报单位 |
| ||||||
承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
是否涉及专利 |
| ||||||
计划起止时间* | 起 至 止(完成送审稿) | ||||||
编制单位 | 主编单位 |
| |||||
参编单位 |
| ||||||
| |||||||
……(不足时可自行续行) | |||||||
主要编制人员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单位 | 职称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不足时可自行续行) | ||||||
参考标准 |
| ||||||
拟制修定地方标准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重点说明以下情况:(不足时请另附页)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标准是否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公益性标准; 3.标准是否是履行部门职责所需要的重要技术支撑; 4.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重点领域; 5.标准是否列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工作任务: 1)是否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工程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等。 6.标准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涉及关键共性技术; 7.拟通过标准规范和解决的重点事项等。 | |||||||
标准编制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不足时请另附页,此部分请尽可能详细)
| |||||||
立项可行性: 阐述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技术基础以及政策保障基础。 | |||||||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查新情况 | 名称一致的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
名称相似的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
主要内容相近的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