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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政府文件

吉建设〔2022〕14号

 

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等规定,现决定开展全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资质延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不受理纸质件。审查机构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管理栏目,选择施工图审查资质申报,按申请类型选择延续、增项、升级。

  二、申报要求

  申报信息应完整准确,联络方式真实有效。注册人员信息填写到注册人员栏目,非注册人员信息填写到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主导专业)栏目。所有人员按专业分类填报;“所在专业技术岗位”按审查人员实际审查专业填写;所有审查人员应完整录入相关证件和“人员业绩”信息,其中新增的人员应在附件中上传“个人业绩经历及业绩核查汇总表”,并加盖业绩来源单位公章。原有审查人员调离的,应在本次申报时删除。

  三、考核标准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9〕12号)规定 ,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且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申请资质延续的,注册执业人员按70%四舍五入考核,各专业分别计算;未实行执业制度的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等专业可使用高级工程师作为审查人员。审查机构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换发证章

  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将原证书和人员印章交回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并持勘察设计处出具的人员证书编号到审批办换发新证章。  

  五、时间要求

  各审查机构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资质延续申报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联系人: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刘 壮 0431-82752399

      省政务大厅审批办 王 雷 0431-8275288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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