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就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在我厅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资质业务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资质自动进行动态核查,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注册人员补充齐全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核查后若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不予以资质自动延续。

四、2022年12月1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5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