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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0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依据20184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四号)的相关要求,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二次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18个市县。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0年。

3规划目标

3.1生活垃圾规划目标

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重点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建全合理、有序、经济、环保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水平;按照全省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有序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质扩能,加快补齐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短板,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力度,完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厂三同时配套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渗滤液污泥等二次防治及处置能力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处理的常态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垃圾分类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价值链、产业链中高端发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化、集群化、数字化发展;探索飞灰、炉渣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3.2建筑垃圾规划目标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及环境防治制度,健全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形成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良好格局。提倡建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强工地扬尘控制,减少源头垃圾产生量;促进工程渣土在城市生态修复中的回填使用,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出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规划发展规模

1、规划近期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3万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74万吨/日,经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后,近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远期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73万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89万吨/日。

2、规划近期全省厨余垃圾产生量约0.32万吨/日,全省厨余垃圾处理规模达到0.35万吨/日,处理率达到100%;远期全省厨余垃圾产生量约0.49万吨/日,全省厨余垃圾处理规模达到0.51万吨/日;

3、规划期间全省有害垃圾转运率达到100%,近期全省有害垃圾产生量约0.388/日,远期全省有害垃圾产生量约0.867/日。

4、根据海南省商务厅于20211112日印发的《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规划近期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5%以上,95%以上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

5、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基本完善,规划近期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分类收集率达到100%;规划远期分类参与率达到100%,分类收集率达到100%

6、逐步完善建立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收集和暂存处理体系,规划近期城镇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远期城镇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7、规划近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工程渣土、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划远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工程渣土、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划期内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规划实施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环卫作业场站等规划项目运行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等运行产生的声环境影响。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通过垃圾设施现状问题梳理,环境资源承载力、各类规划协调性分析、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从规划发展定位、垃圾设施规模合理性、布局合理性、结构合理性、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本次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根据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情况,结合国家、海南省、垃圾处理行业环保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方案、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对策和管控要求。

)评价总结

《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国家及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纲要相协调。规划整体定位明确,设施规模和布局基本满足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建设时序可进一步优化。在切实贯彻落实固废法、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以及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征求范围为直接或间接受规划影响的居民。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规划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到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信息。向规划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墣锦环境工程(海南)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898-68501460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

电子邮箱:chunfeng.zhao@pujinhj.com

建设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5373159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垃圾污染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1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垃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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