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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来源:江西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导则、指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涉及专利技术,不得指定或隐含指定任何技术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不得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具有公益性、基础性、通用性、推荐性,向社会免费公开电子版文本。

(三)未经批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制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用于销售。

(四)对已广泛使用的技术、材料(产品)、工艺、设备,符合市场竞争适宜由企业、社会团体等市场主体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不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五)尚未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工程建设技术以及涉及部门工作职责的管理内容等不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范围。

(六)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重复、抵触、矛盾,应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二、申报条件

(一)主编单位在申请立项前,应开展可行性研究,对省内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确保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二)主编单位原则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不超过5家;主编单位为2家的,标准编制工作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并负责完成;每个单位参编人员不超过5人,且主编人员排名应与主编单位排序相对应。

(三)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解决标准编制的重大技术问题

2.承担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编制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水平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

3.主编人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内容一致,有丰富的工作、工程实践经验。

三、申报流程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行计划管理,遵循项目征集、评估立项、编制计划、组织起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技术审查、行政审定、编号、发布、备案程序。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议项目,拟定编制计划。涉及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可随时申请立项。

(三)主编单位书面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书》(附件)一式二份,《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书》加盖主编单位公章。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五)立项计划一经下发,标准名称、第一主编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对确需调整、增加其他主编单位的,应由第一主编单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调整变更手续。

(六)已列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年度制定、修订计划的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计划作废。在计划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计划实施的,主编单位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变更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工作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

人:罗娜

联系电话:0791-86211627

附件: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1

附件

编号: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书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1、制定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填写本申报书。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涉及行业

建筑业类  □勘察设计类  □房地产类  □信息

市政基础设施类  □城市管理  □资源利用  

物业服务类  □公共安全□其他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1000字以上)


2、可行性(1000字以上)


三、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四、所属标准体系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法律法规依据(写明法律法规依据名称以及具体条款规定)


2、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3、与国家及省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


、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

1、基本思路


2、工作计划


3、保障措施


4、经费是否落实


、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


、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


十、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主要起草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分工

标准化工作经历

















































注:“标准化工作经历”应填写其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相关单位意见

主要起草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


审批人(签字)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书填写指南

1.行业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可不填写,如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2.必要性: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1000字。说明标准是否在全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不属于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本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列入本各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本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地方标准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范畴。

3.可行性: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不少于1000字。

4.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标准的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给出标准的框架结构。应注意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是技术要求,即便是管理类的地方标准也应当是实现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5.所属标准体系情况:阐明标准隶属于哪个行业或领域的标准体系,以及处于标准体系中的哪个具体层级。

6.法律法规依据:列出制定该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款规定内容,以及政府文件中提出的明确的工作任务等,并说明本标准与这些依据之间的关系。

7.与国家及省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8.工作计划: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

9.保障措施:阐明主要起草单位为标准编制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10.经费是否落实:确认能够提供或已获得标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宣贯培训、实施评估等所需的全部经费。

11.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标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以外其他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阐明具体协调情况,并将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2.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阐明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将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3.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给出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4.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不涉及的填写“否”。涉及的,填写专利、商标名称、持有人名称、证书编号并签署专利放弃声明

15.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组成应包括标准各主要相关方的代表,分工应明确。可由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成,应包括具有标准化工作经历的人员,特别是具有标准编写工作经历的人员。

16.主要起草单位:由本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7.主管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本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实施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组织实施单位限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申报书单独增加“组织实施单位”栏目,由组织实施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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