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厅通过新疆建设云系统对2023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部分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现请你局通知注册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责令于2023年1月30日前按照现行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变更、升级、到期延续、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
2023年1月31日我厅将再次通过新疆建设云系统对整改企业的注册人员进行核定,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将不予自动延续。
联系电话:0991-2811905
附 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