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9〕119号),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复核,认定锦州市天易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东深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正林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第四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我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将撤销认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