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建督撤字〔2023〕157号

发布时间:2023-12-04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徐洁: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万友(北京)国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天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携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源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元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星辰浩瀚(北京)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8号),你于2023年10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