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核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现行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我厅于2023年8月2日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4年1月2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宁建撤回告字〔2023〕5号),你公司于2024年1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的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