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的良好市场环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八条第(二)项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此次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会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听证会。
四、报名方式
此次听证会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12时。
联 系 人:郭华莹、刘强
联系电话:0471-6913090、6944435
电子邮箱:nmgjstkj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