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用高品质、新科技、好服务引领住房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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