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封标题请注明“广东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421房邓先生收,邮编:5100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lianglonghui@gd.gov.cn。
附件:《广东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