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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5来源:贵州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和省委、政府工作部署,完善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切实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研究起草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国务院《“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6年第71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法律法规借鉴相关省市经验,结合贵州实际,进行起草

总体要求

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运输监管和规范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地级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四、重点任务

围绕制定工作规划、压实减量责任。推动源头减量、实施分类处理、严格运输监管、开展存量治理、推进设施建设、引导产业发展、推广再生产品应用、提升监管能力等十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责任。

五、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推动任务落实。

(二)落实要素保障。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支持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三)明确协同职责。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加强教育宣传。指导各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在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认知度,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指导意见》配套了1个附件,即“相关术语及释义以便强化各部门各地区对建筑垃圾的了解。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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