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调兵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调兵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9家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52。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上传至政务服务系统。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