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新建规〔2024〕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疆内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申请参加评价,疆外企业在主要经营地所属县市区参加评价)。
二、评价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1. 2025年4月21日-5月10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新疆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上传企业信用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并完成初审。
2. 2025年5月11日-5月20日,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复审。
3. 2025年5月21日-5月3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终审。
4. 审核完成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 2025年6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业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1. 2025年5月11日-2025年5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本辖区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新疆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并完成初审。
2. 2025年6月1日-6月10日,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复审。
3. 2025年6月11日-6月2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终审。
4. 审核完成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 2025年7月上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系统应用的联络协调工作,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新建规〔2024〕8号)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题、操作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并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共同推动信用评价系统有效运行。
联系人及电话: 党 锐 18199810006 (房地产开发企业)
陈 强 15899126062 (物业服务企业)
张世丽 13899869810 (房地产估价机构)
袁显玲 18167906818 (房地产经纪机构)
技术人员及电话:王九龄 18699459211(伊犁州、哈密市)
万怡杉 18399947962(塔城地区、昌吉州、巴州)
张淑飞 18099660079(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
郑 浩 17602312944(克拉玛依市)
李 珍 18290669754(博州、吐鲁番市)
陈华星 18767186291(乌鲁木齐市)
赵 茹 19915053987(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