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于2025年4月9日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5〕3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4年6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了江西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堆存处置问题突出。2024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聚焦当前城市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为深入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结合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活动,加强转移全过程的监管。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包括管理原则、管理内容、保障措施、其他规定四个部分。
(一)管理原则。明确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处置单位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一式三联。
(二)管理内容。明确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在建筑垃圾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和具体工作内容。
(三)保障措施。一是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强化督查检查;三是加大宣传引导。
(四)其他规定。一是明确排放、运输、处置单位未运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线索并移交管理的责任;三是明确联单制度的实施时间。
相关附件: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