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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新疆西域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19来源: 新疆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处罚公示

新疆西域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承建的消防设施及装配式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定期安全检查不全面、不及时,对施工现场多发隐患未提供记录,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执行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临时设施的管理实施有缺陷,未对安全标志进行定期检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以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为此,我厅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近日,你单位提出解除暂扣申请我厅组织专家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认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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