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25〕51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建筑市场竞争有序,决定对《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晋建市字〔2022〕62号)文件内容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删除“二、支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安家落户。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总部迁入我省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申请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新资质标准出台后,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二、将第三条“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中“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修改为“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