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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2025年第38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关于核准2025年第38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名单的公告

2025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8号)有关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第38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027日        

附件

核准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第38批)

序号

申报资质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

   

申请

类型

审核

意见

一、建筑业企业

1 

宁夏鋆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银川市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2 

宁夏众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市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3 

宁夏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4 

宁夏智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5 

银川美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6 

宁夏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7 

宁夏盈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8 

宁夏景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贺兰县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9 

宁夏鹏辉创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首次申请

同意

10 

宁夏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11 

宁夏众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12 

宁夏锦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宁县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13 

宁夏力控电气有限公司

永宁县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增项

同意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4 

西部新能(宁夏)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核定

同意

15 

宁夏捷锐特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

核定

同意

16 

宁夏天净元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增项

同意

三、工程监理企业

17 

宁夏建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增项

同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18 

宁夏珑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核定

同意

19 

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核定

同意

20 

宁夏万合宏筑房地产有限公司

银川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核定

同意

21 

宁夏塞上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宁县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核定

同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在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5个工作日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法人中心我的证照查询或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0951-6982630)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公示期内,不得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业务办结、核准公告结束,领取资质电子证书后,再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审批结果,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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