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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9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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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厅调查核实,哈尔滨众合电站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熊湾10万千瓦机组工程、十里镇110千伏变电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我厅拟撤回众合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众合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通过众合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方网站向众合公司公告送达。众合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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