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9号
经我厅调查核实,哈尔滨众合电站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熊湾10万千瓦机组工程、十里镇110千伏变电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我厅拟撤回众合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众合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通过众合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方网站向众合公司公告送达。众合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
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