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其他文件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积金中心,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园文局,宁波市、舟山市水利局: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与乡村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建设水平和品质差距,我厅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4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与乡村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建设水平和品质差距,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运用“千万工程”的理念和方法,聚焦“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围绕基础设施、住房保障、人居品质、风貌特色、长效管理,实施城乡融合提升“五大行动”,助力山区海岛县以及其他城乡差距较大地区加快补齐短板,形成“同标同质、互联互促”的城乡建设一体推进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城乡融合标志性成果。

到2027年,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均衡,城镇与其周边村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城镇住房保障有效扩面,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居住需求得到妥善解决;农村人居品质显著提升,新建和改造农房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符合现代宜居需求;城乡风貌特色愈发彰显,形成山水相融、古今辉映、镇村联动的诗画浙江、城乡共美格局;城乡建设管理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和基础设施“建管护”全流程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延伸辐射行动

1.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城镇供水效能和延伸辐射能力,加强城镇供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除人口较少、特别偏远的镇外,基本实现建制镇城镇供水规模化、规范化全覆盖。提升农村供水品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重点村以及发展轴范围内其他村庄延伸覆盖,对尚不具备延伸条件的村,配合水利部门推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到2025年底,新增240个以上行政村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到2027年底,城镇周边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全覆盖。

2.加强城乡污水系统治理。以城镇周边村、重点村以及发展轴范围内其他村庄为重点,统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村庄内雨污分流改造和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适度超前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和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承载能力;因特殊情况导致城镇污水管网难以延伸的村庄,提升改造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排放标准。到2025年底,新增400个以上行政村实现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到2027年底,城镇周边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全覆盖。

3.实施城乡燃气同标服务。统一城乡瓶装燃气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制度,除特别偏远的村庄外取消液化石油气瓶自提,到2025年底,城乡统一配送入户率达90%以上。加快燃气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重点村以及发展轴范围内其他村庄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探索“微管网”供气,使更多农民群众享受管道燃气服务。到2027年底,完成“瓶改管”更新改造12万户,城镇周边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气全覆盖。

(二)实施住房保障扩面托底行动

4.推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运营管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稳步扩大受益覆盖面。以落实搬迁安置政策为基础、提供保障性住房为补充,妥善解决搬迁集聚农民基本住房需求。2025-2027年,每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受益人数30万人以上。

5.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鼓励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鼓励各地因城施策、精准施策,积极出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住房消费政策,满足不同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6.推动农村危房解危改造。全面排查尚未采取工程措施解危的农村危房,“一户一策”推动解危改造,协同相关部门破解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难点堵点,优化危房改造救助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和银行、保险等机构积极支持危房改造,组织设计、施工、房屋安全鉴定等专业企业和人员深入农村,加强危房改造全链条技术服务。

(三)实施城乡共建“好房子”行动

7.建立农村“好房子”技术体系。开展城市住房建设技术的农村适用性研究,完善农房建设技术体系,修订《浙江省农房设计导则(试行)》,制定《浙江省农房建设适宜技术、材料、工艺目录》《浙江省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指引》,推广一批性价比高、适用性强的技术、材料、工艺,发布一批农村“好房子”典型案例。

8.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深入推进浙派民居建设,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专业企业和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下乡,通过合作建设运营或者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深度参与,将资金、技术优势与自然、人文环境有机结合,打造有特色、高品质的农村“好房子”。2025-2027年,每年培育和支持100个左右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项目。

9.加强农房使用维护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农房“保险+服务”,提升农房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实施农房改造行动,推动自住房微改精提、古民居修缮保护、危旧房拆改整治、闲置房改造盘活。鼓励专业化物业服务进农村,实施农房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管理服务。

(四)实施城乡风貌联动提升行动

10.打造城乡风貌特色片区。结合发展轴和城市更新城区、片区试点建设,推动县域风貌整体提升,塑造特色空间、带动产业发展,推进小微空间“共富风貌驿”建设和美丽廊道串珠成链,打造一批共富风貌游线。完善城乡融合风貌提升技术体系,制定山区海岛地区特色风貌塑造技术指引。到2027年底,开展10个以上城区更新试点、建设50个以上城乡风貌融合片区。

11.加强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利用。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文化遗产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深度挖掘地域传统文化主题,打造一批城乡历史文化融合片区,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业态布局相辅相成,鼓励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推进城市与乡村文化互动空间建设。到2027年,新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以及历史地段50处以上。

12.推进山区海岛县镇村联动建设更新。指导山区海岛县的乡镇(包括中心城区以外的街道)开展城镇体检,精准查找短板弱项,制定“一镇一策”建设方案,分类开展城市更新(小城镇)试点和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小城镇)示范创建,推动中心镇以及其他基础较好的镇统筹考虑镇区与镇域建设发展需求,以镇带村协同发展。到2025年底,推进130个以上山区海岛县城市更新小城镇试点建设;到2027年底,创建10个以上山区海岛县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小城镇)。

(五)实施城乡一体管理提效行动

13.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管理。大力推动县域城乡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加强设施常态化更新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提升运行稳定性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测,确保农民群众饮用“放心水”。

14.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质效。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持续实施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全省城乡老旧垃圾中转站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或原位封场治理;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和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县县全覆盖”。

15.强化城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理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村级建筑工程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加强农房建设和使用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共同谋划、实施城乡一体融合的举措和项目,形成强大推进合力。优化省级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城乡一体融合相关工作统筹分配补助资金,引导支持各地谋划和实施重大项目。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落实,将推进城乡一体融合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缩小“三大差距”的重点任务,推动关键指标纳入省级有关专项考核。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效宣传,及时推广各地亮点做法和典型案例,让基层和公众对行动成果广为知晓、切实有感。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