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25〕1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满足科学合理确定我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期的需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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