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王亚南,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2018)9002493,注册单位:新疆西部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乌苏市百信宏新时代广场B区商业开发项目及御泉佳苑住宅小区项目专职安全员。
经查实:被处罚人作为新疆西部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乌苏市百信宏新时代广场B区商业开发项目及御泉佳苑住宅小区项目专职安全员,分管乌苏市百信宏新时代广场B区商业开发项目及御泉佳苑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十一条规定,对被处罚人新疆西部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王亚南作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