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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重庆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渝建〔2025〕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附件)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我委编制了《2025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5年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5年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本区县权责分配实际,对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编制本区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我委复核;我委也将持续加强区县对口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房屋征收处联系人:田  彦,联系电话:63657223。

住房保障处联系人:蒋鸿搏,联系电话:63785810。

村镇建设处联系人:冯中杰,联系电话:63671567。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1.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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