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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持续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5年以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检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在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基础上,并对其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12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招标方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时,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具体有: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是否自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是否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

(二)投标方面。主要检查投标人资格是否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业绩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情形;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标、评标、中标方面。主要检查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评标是否符合国家及我省招投标相关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否规范评标所用的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评标专家是否存在串通招标代理机构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倾向性打分等不公正评标现象;评标专家是否依法履职,评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标后履约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中标单位实派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拟派人员一致;若有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其变更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工程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变更费用是否合理。

(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方面。是否存在“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职业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阻挠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是否存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最新法规政策的研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原则开展招标和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强化招投标内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依规开展代理工作,在招标人授权委托范围内合法合规办理招标相关事宜,严禁恶性竞争,不得暗中协助业主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肢解工程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更不得为之出谋划策。

(二)严格公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客观地履行评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或偏袒行为;严禁评标专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当利益,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评标活动须全程记录在案,并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违规操作,保障评标结果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三)加强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项目检查出违法违规的问题,将移送至项目所在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能划分予以处理,对涉及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的,将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对检查通报进行深入学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强化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围标串标、暗箱操作、虚假骗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四)深入问题整改。对本次检查发现的涉及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反馈问题,依法严肃惩处,加强动态监管,将打击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与企业资质、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强化部门协作,健全与政法机关协同联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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