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5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防震减灾指示批示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青海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选拨入库、从业行为、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防震防灾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省地处青藏构造块体东北部,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损失重,是全国地震灾害最强的省份之一,历次地震表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硬伤害”是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的主因,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由省级住建部门统一建、统一管、统一用,横向覆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两大领域,纵向贯穿“震前设防、震时应急、震后评估”全链条,平时是“技术智囊”,灾时是“机动部队”,直接服务于各级政府应急决策和现场处置的专家库,用“最强大脑”补齐基层抗震应急技术短板,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防震防灾应急综合安全保障能力

《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入库条件和程序、专家职责权利和义务、专家抽取和评审论证、监督管理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建立专家库的目的、适用范围、专家库用途和管理使用;第二“入库条件和程序”主要明确入库专家范围、入库条件、入库程序、续聘程序、退库程序;第三专家职责权利和义务”主要明确了入库专家工作职责、专家权利、专家义务、责任追究和劳务报酬执行标准;第四家抽取和评审论证主要明确专家抽取方式、遵循原则、专家组情形、评审论证程序及论证纪要;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专家库动态调整、考核评价、管理维护、取消专家资格惩戒、推荐单位责任、专家工作奖惩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

(二)专家库的管理原则。专家库遵循“需求导向、分类管理、权责一致、动态调整、专业匹配、能力胜任”的原则集中统一建设与管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专家库的组成。专家库成员主要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服务机构、施工、监理、设计、应急管理、鉴定加固、检测评估等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中长期从事结构、应急管理、地震、检测、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领域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工程。

(四)入库专家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工作严谨,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等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实践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专业年限和年龄条件限制。

(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专家的申报条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经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同时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或有较高学术、技术实践,在行业内有较高权威性的人员。

(六)专家的选取和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选取遵循随机抽取原则、回避原则和轮换制,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各类技术服务活动不超过5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12月根据专家承担工作的业务总量、工作态度、质量规范等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615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14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