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油库主任的领导下,注册安全主任对全库安全隐患实行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班(组)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隐患范围
一、在油品接卸、储存、发放及施工检修等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事故或危害发生的工艺、设备、管理手段和人员工作、生活设施等潜在危害。
二、对员工健康有影响的环境污染和设施。
三、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妨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四、地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影响安全的各类问题。
第三条隐患分类
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即油库级、地市公司级、省市公司级、集团公司级。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类的评估办法参考中国石化总公司《事故隐患评估法》。
第五条隐患整改原则和要求
一、凡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即:设计同时设计安全卫生设施;施工同时施工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同时验收安全卫生设施。
二、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
(一)四亲自:领导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
(二)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安排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
(三)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四)三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库,库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三、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作出整改方案,纳入规划或规定逐级上报,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四、各岗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期完成各自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
五、整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由警消、生产和设备主管会同物流中心提出,并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条隐患整改管理
一、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逐项登记,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在隐患整改完成后,执行消号管理办法及时注销。
二、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并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提交《隐患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在此期间,上报单位需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每年填写一次《隐患整改统计表》,报物流中心和公司安全监督处备案。
四、对不按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而造成事故,应根据有关的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对油库和上级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进行登记和整改跟踪记录。
第七条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有关的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隐患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物流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细则》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