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兴国”方针,激励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命名为“鲁安杯”奖。
第三条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每年考核评定一次,数额原则控制在30个左右。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 推荐范围
第四条 推荐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筑专项安装工程。
第五条 工程量范围:
5.1 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
5.2 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安装费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五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报:
1、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2、完成工程量占2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7.1 我省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7.2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7.3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7.4 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工程未完工的。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推荐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8.1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设计奖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
8.2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8.3 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达到合格标准;
8.4 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8.5 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为鼓励参与安装施工的其他参建单位共同参评,同一安装工程允许有两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了投标协议书和工程分包合同,且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
第十条 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原则上申报工程数额不超3个。
第四章 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推荐程序:
11.1 安装施工企业经过内部选拔、评选确认所承建的安装工程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山东省安装协会推荐。
11.2 山东省安装协会按本办法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登记在册,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工程复查并提交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2.1 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推荐表和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项目经理情况表各一式3份(其中两份请单独装订);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6、无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1份;
7、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
8、获得市以上部门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投资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1份;
10、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或投资单位、环保、消防、人防等)的证书材料复印件1份;
11、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
12、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复印件各1份;
13、申报资料中,须有体现工程亮点、难点和技术特点并附有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7英寸彩照10张。
14、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12.2 申报材料的要求:
1、使用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统一印发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推荐表》式样(可打印),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12.1中的2-14项申报资料须采用A4幅面,并简装成册。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完整;资料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山东省安装协会将抽调技术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3-4人组成,协会派人带队,申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 复查工作将贯彻“质量第一”的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复查人员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
第十五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5.1 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重点是工程概况、施工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质量评定结果。
15.2 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原始资料(原件)。
内业原始资料指:
1、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
2、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15.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15.4 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15.5 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15.6 复查小组向审核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内知名专家组成。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核会议必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对评定为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授予“鲁安杯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有关市、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市、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条 推荐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和确认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申报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初部署,5月底前结束。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选的有关费用,由推荐单位缴纳。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项目,若使用中出现了较大的质量安全问题,将撤销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安装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