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强市建设活动,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评审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主体结构进行专家验证,其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珠海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 市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推荐省优质结构奖、推荐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推荐省建设工程金匠奖、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 市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评审结果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备案。每年动态受理,分批次评选、公示、公告,不设名额限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有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推广“四新”( 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QC小组或省级工法;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 申报范围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其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工程;
(二)工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不包含单层厂房)、车间、仓库和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并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工业建筑群等工程;
(三)住宅建筑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 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
3、别墅类工程,按20栋以上组团并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六)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九条 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施工企业在市建筑协会官网(http://www.zhjx.org.cn/ )下载《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按要求填写《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的内容,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等单位意见公章;
(三)将表格及申报材料送市建筑协会。
申报资料: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建设前期法定程序文件复印件(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等);
(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主要部分印件;
(四)建造师和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复印件(含职称证、注册证资料);
(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总结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特点及亮点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30张;
(六)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第四章 现场检查及评审
第十条 现场检查工作从市建筑协会"工程质量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珠海市优质结构奖"评审专家组"。
(一)专家评审分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两个部分。评审专家组采用打分的形式,分项逐项检查打分。资料检查和实体检查得分均达质量验收优良标准要求方能通过。
(二)专家现场检查每项工程原则上要进行两次或以上。
(三)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 市优质结构奖的确定最终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5-7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天后,评审结果报市住规建局备案后公布。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 表彰
第十六条 (一)获奖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市优质结构奖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二)对承建单位的建造师、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分别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三)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工程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把好评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参评单位馈送的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申 报 表
承建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珠 海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编 制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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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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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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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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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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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地下 层 地上 层 |
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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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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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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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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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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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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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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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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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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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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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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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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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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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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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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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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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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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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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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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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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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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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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地基与基础 □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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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 □高层建筑地上五层以上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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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次:□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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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包括基础类型、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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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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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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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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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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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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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业协会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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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