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建筑企业不良记录,相关建筑单位再熟悉不过了,建筑企业不良记录对建筑企业升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省市为了规范本地区建筑行业的,制定相应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相关内容: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相关资料的查找,叙述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基本概况: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基本内容: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各行业特点,我部制订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现将认定标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所涉及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本标准所列不良行为,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
三、行为代码的编制参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建市[2007]9号文件),代码依次为:注册建筑师(M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N1)、注册建造师(P1)、注册监理工程师(Q1)。
四、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八)《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九)《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附件: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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